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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信息发布者:谭燕兰
    2019-05-06 11:39:23    来源:农业部   转载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群众的重要财产,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完善产权权能,对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农业部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等一系列改革试点,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关于建立农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制

      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业部牵头,联合中央农办等部门起草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12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意见》明确提出,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2016年以来,农业部部署安排在部分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同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转让问题”专题研究,对有偿转让的条件、原则、形式、程序、评估标准、补偿办法等重要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已形成调研报告提交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从2014年开始牵头选取了33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是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试点要求以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同时,提出按照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目前,试点工作正在稳妥进行。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继续抓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工作的指导,争取尽快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就农户土地承包权有偿转让退出的条件、范围、程序及退地资金筹措机制等提出相关建议。国土资源部将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科学合理地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

      二、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标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财产关系紧密相关,涉及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由于各地农村集体经济形成历史不同,人员构成不同,财产组成不同,出台全国统一的成员身份确认标准难以兼顾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情况,还可能引起新的矛盾。《意见》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作出明确规定,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因此,现阶段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文件,对成员身份确认的原则、程序作出一般性规定是切实可行的做法。至于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协商确定。全国29个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中,有20个试点县市出台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其中,安徽省天长市共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0.7万人,有效解决了成员身份复杂难确认问题,保障了成员公平享有权益。

      下一步,农业部将落实中央要求和《意见》精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调研指导,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

      三、关于探索福利性资产以股份合作、抵押融资形式实现资本化

      折股量化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意见》明确提出,现阶段,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要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实践中,一些地方探索开展了将农民住房、承包地等折股量化发展股份合作,比如,苏州市探索将农民住房作价入股发展农房合作社,贵州省六盘水市将集体荒山、滩涂、农户承包地等使用权评估折价变为资产,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以资本的形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都取得了积极成效。人民银行2015年起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23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59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联合相关部委出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并建立了“两权”抵押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稳妥有序推动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末,232个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县贷款余额140亿元,59个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县贷款余额126亿元。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农民福利性资产以股份合作、抵押融资形式实现资本化路径,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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